2006年3月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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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治安新法处罚第一案
戴建东 曹媚

  本报讯  “真没想到,就偷了几十元钱的几盒药,也会被行政拘留。”3月1日,当金华市婺城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时,这个来自云南南涧的妇女露出了满脸的懊悔。李某成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施行后金华市第一位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人员。
  这天中午12时58分,金华市区某大药房来了一位30多岁、身材苗条的妇女,她在药房里转了一圈后,便身材鼓鼓地走出店门。药店服务员拦住她询问,谁知她撒腿就跑。服务员见状,赶紧一把拉住此人,不料在拉扯中,这位妇女怀里竟掉出了一包药品,服务员一看,这人竟在药店里偷了9盒药品,便打电话向110报警。
  据婺城区城北派出所民警介绍,如果按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,偷窃少量公私物资,如果价值只有几十元钱,可以只处以治安警告,不需要行政拘留,但新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出台后,像李某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,就可以处以行政拘留。